张钰杰,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担保在债权债务当中比较常见,一般是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进行担保。可以在主合同当中对担保进行相关的约定,也可以单独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关于合同担保,你知道有哪些特征吗了解合同担保形式包括哪些吗带来相关内容,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一、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
二、合同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之所以在债权债务当中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足额的还清借款,这是一种让债权人稍微放心的方式。关于合同担保方式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通过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合同受法律保护
首先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才有可能受法律保护,其次签订的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后,签字生效。
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签订后应该怎么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
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约的,应协商合同的履行。在拟定合同时,应对违约进行说明,一旦违约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对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应该诉讼到人民法院,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