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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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2020年12月26日  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nngwls.com/

  宋,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

  公司一般来说在设立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出资的,不同的公司是有着不同的出资标准的,但是在之后公司是可以对原来的出资进行增加的,也就是所谓的公司增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新《公司法》第38条、第44条、第104条、第169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三、增资需要的材料


  增加注册资金需要的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最新一人公司增资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公司的增资可以扩大公司的资产,有利于公司的各种商业活动的展开。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张钰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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